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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王奇)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和《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以及《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三次經濟普查的通知》,我省將與全國同步於2014年1月1日起開展第三次經濟普查。
  據瞭解,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普查對象為全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具體範圍包括: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調查瞭解我省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及佈局,瞭解我省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的現狀以及各生產要素的構成,進一步查實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小微企業的發展狀況,摸清我省各類單位的基本情況,全面更新覆蓋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基礎信息數據庫和統計電子地理信息系統。經濟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資源消耗、科技活動情況等。
  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告,我省此次普查標準時點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3年年度資料,普查入戶登記工作為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個體戶抽樣調查時間從2014年4月1日開始。
  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所有普查對象都有義務依法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填報普查表,按時、如實提供相關數據和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及其普查人員依法享有獨立行使調查、報告、監督的職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及其普查人員對在經濟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被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履行法定保密義務;經濟普查獲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於普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違者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原標題: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元旦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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